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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法性原則的主要內容

行政合法性原則的主要內容是法律優先、法律保留、越權無效、尊重和保障人權。

1.行政合法性是指國家或其他公共服務組織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它首先是政治學中的壹個概念,但同時又包含法律意義上的合法性。

2.行政行為介於國家主權和公民之間。對於公民來說,它代表的是“官方”,但在法律面前,行政主體和公民壹樣,是法律的“主體”。

3.作為官方意誌的體現,行政行為的正當性最終來源於公民的同意,但立法卻獲得了公民的同意。

4.行政行為對法律的服從也是對民意的服從,所以政治意義上的正當性完全可以包含法律意義上的正當性,但反過來就不壹定了。

壹、行政合法性概論

1,行政合法性原則,又稱依法行政原則或行政法治原則。也就是說,涉及行政法律關系的各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行政法的規定。

2、壹切行政活動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任何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都不得享有法外特權,越權行為無效,違反行政法律規範應導致相應的法律後果,壹切行政違法主體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治原則的核心。它意味著行政權力的設立、行使和運用必須以法律為依據,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與法律相抵觸。

4、行政主體必須嚴格遵守行政法律規範,不得享有行政法律規範之外的特權。違法的行政行為應當依法追究,違法的行政主體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主要內容

1.任何行政權力只有在法律授予的情況下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體不得自行設定行政權力或者超越職權行事。

2、任何行政權力的行使都應以法律為依據並遵守法律,且不得與法律相抵觸。不僅要遵守實體法規範,還要遵守程序法規範。

3.任何行政權力的授予、委托和運用都必須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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