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的好處是什麽?
1.所有權和權益分離。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受益人享有受托人運作信托財產所產生的利益。
2.信托財產的獨立性。信托成立後,信托財產從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財產。壹旦委托人將財產交付給信托,他就失去了財產的所有權。受托人雖然取得了信托財產的所有權,但因為不能享受信托利益,所以只有形式上和名義上的所有權。受益人雖然享有受益權,但主要是信托利益請求權。信托存續期間,不得行使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即使在信托終止後,受托人也可以通過信托條款將信托財產歸屬委托人本人或第三人。
信任的特征
信托理財產品的主要賣點是收益高,穩定性好。信托理財產品壹般是資質優良、收益穩定的基建、優質房地產、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等信托計劃。大部分由大型第三方實力企業擔保(不動產也會加上房產和不動產作為抵押物),安全性遠高於壹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
信托的分類
1.根據信托關系成立的標準,信托業務基本上可以分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2.根據信托財產的性質,信托業務可分為貨幣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證券信托和貨幣債權信托。
3.根據信托的目的,信托可以分為保證信托、管理信托和處理信托。
4.根據信托事項的法律地位,信托可以分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5.根據委托人的不同,信托可以分為個人信托、公司信托和個人公司信托。
6.根據受托人從事信托業務的目的,信托可以分為商事信托和非商事信托。
7.從受益人的角度來看,信托可以分為四類:自利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8.根據涉及的地域,信托可以分為國內信托和國際信托。
信托和基金的區別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利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意願,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信托既是壹種理財方式,也是壹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更是壹種金融制度。基金是指為特定目的而設立的壹定數額的資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和各種基金會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