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該事件在網上引起廣泛討論。從網上公布的案例來看,“秦”之所以涉嫌尋釁滋事,最有可能被解讀為“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問題是,“秦”只是在網絡平臺上發表了涉嫌造謠的言論,並沒有在真正的公共場所鬧事。在網絡空間發布謠言是否可以等同於在公共場所鬧事,取決於網絡平臺是否可以解釋為公共場所。縱觀刑法分則,“公共場所”多次出現,包括刑法第236條第3款第3項的“在公共場所強奸婦女”,刑法第237條第2款的“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實施本罪”,刑法第296544條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謂制度解釋,就是把法律條文或法律概念放在整個法律體系中進行理解,通過解釋法律條文和法律前後的內在價值和目的,來闡明某壹具體法律規範或法律概念的含義。制度解釋的基本考慮是保證法律制度的壹致性,防止法律解釋的不壹致。壹般可以從制度解釋中推導出以下規則:壹是同壹性規則:即同壹術語在刑法制度中應具有相同的含義,壹般應作同義解釋;二是排除法規則:即如果刑法通過明示列舉來確定壹個罪名的適用範圍,那麽壹切不屬於明示列舉的事項當然被認為排除在該罪名的適用範圍之外;三、同類解釋規則:即當刑法條文的罪名中有壹般規定時,壹般詞語附加在某些詞語上的意義和範圍,應根據某些詞語所涉及的事項的同類或同級來確定。根據制度解釋,我個人認為刑法第293條規定的“公共場所”只能解釋為真正的公共場所,這是制度解釋的要求。否則,可能會認定其在虛擬網絡世界中也可以構成強奸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懲罰是壹把雙刃劍。如果使用不當,國家和個人都會吃虧。當前,中國正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政府嚴格執法,法院公正司法,對於法治理念的傳播尤為重要。堅持刑法的法定原則,可能會縱容嚴重侵犯法益的行為,但卻保護了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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