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刑法三原則:
1,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是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
2.罪刑相適應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
二、刑法的功能:
1.行為規範功能是指刑法具有明確犯罪行為規範評價的功能。其具體內容是刑法將某種行為規定為犯罪並給予刑罰,說明該行為在法律上無價值(評價的功能);同時,命令人們作出內心的決定(決定的作用),不要犯下這種犯罪行為。
2.法益保護功能是指刑法具有保護利益不受犯罪和威脅的功能。犯罪是侵犯或威脅法益的行為。刑法禁止和懲罰犯罪是為了保護法益。
3.自由保護功能是指刑法具有保護公民人身自由不受國家刑罰權不當侵犯的功能。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只要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刑法規定的犯罪,就不會受到刑罰處罰,這就限制了國家對刑罰權力的發動;對犯罪人只能按照刑法的規定進行處罰,不得超過刑法規定的刑罰,這樣會保護犯罪人免受不適當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中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加以懲處,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