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追訴時效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來確定的,追訴時效期限有所不同: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後,仍可以起訴。
刑事案件比民事案件影響更大,所以刑事案件的追訴期會比民事案件長。
二、追訴期限的延長:
1.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限制。
三。追訴期限的計算和中斷:
1,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2.在追訴期限內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犯罪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 *有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延長追訴期限,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九條* * *追訴期限的計算和追訴期限的中斷,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內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犯罪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