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死刑。死刑,又稱極刑,是剝奪罪犯生命的壹種刑罰方法。
3.控制。管制是對犯罪分子不拘留,但限制其自由,並置於公安機關控制之下,接受群眾監督的壹種刑罰方法。
4.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羈押改造的壹種刑罰方法。
5、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剝奪罪犯壹定時間的人身自由,在監獄等執行場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壹種刑罰方法。
“附加刑”是作為主刑的補充來懲罰犯罪分子的壹種刑罰方法。我國刑法規定的附加刑有三種:
1,好。罰金是迫使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的金錢,對犯罪分子進行經濟制裁的壹種刑罰方法。
2.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依法剝奪犯罪分子在壹定期限內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的權利的壹種刑罰方法。
3.沒收財產。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所擁有的財產的壹部分或者全部無償收歸國有的壹種刑罰方法。
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有什麽區別?
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的區別包括不同的行為和不同的處罰依據。
1,行為不同。
行政處罰是針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構成犯罪,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刑罰針對的是已經觸犯刑法並構成犯罪的行為;
2.處罰的依據不同。
行政處罰的依據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處罰的適用依據只能是刑法和全國人大制定的刑法修正案。
3、實施處罰的機關不同。
行政處罰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非行政組織。它的實施主體要比懲罰主體廣泛得多。刑罰只能由法院判決,然後移交執行機關;
4.不同類型的懲罰。
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款、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公民實施違法行為壹般會受到治安處罰。所實施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可以受到刑事處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無論是主刑還是附加刑,都可以分別適用。當然,也有罪犯同時受到主刑和附加刑處罰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二條主刑和附加刑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1)控制;
(二)刑事拘留;
(三)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5)死刑。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壹)罰款;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三十五條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