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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不能從事的20個職業。

有犯罪記錄的人在找工作時會受到不公平的對待,這在生活中是很常見的,所以有犯罪記錄的人可能不會從事以下職業:

1,國家機關和司法工作人員,包括法官、人民陪審員、檢察官、警察、外交官等。;

2.法律相關職業,包括律師、司法鑒定人、公證員;

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監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

也有壹些法律禁止占用,但其禁止的前提是違反了法律,對於違法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沒有明確規定。比如規定“因違法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規定:“商業銀行違反本法規定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不同情況。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壹定期限內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銀行工作。”

還有法律禁止壹些刑滿釋放人員上崗。

刑事犯罪會對直系親屬的子女產生壹些影響。犯罪記錄可能會影響孩子參加公務員考試、征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警校的政審。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妳報考的是特殊崗位,比如警察、監獄等相關崗位,需要證明妳的近親屬三代以內無犯罪記錄。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黨籍的,壹般不錄用公務員。所以違法會對孩子以後就業有影響,但不會影響三代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三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依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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