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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15天放人的標準

刑拘15天放人的標準要看是否構成犯罪。如果超過15天,人最多要放37天。如果需要逮捕,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如果案件被駁回,釋放被拘留者並簽發釋放證書。

法律分析

無法判斷刑拘15天放人的概率。壹般來說,人們必須從長達37天的刑事拘留中獲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審查後,根據案情,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以下處理:1。如果需要逮捕,在拘留期限內,應當依法辦理批準逮捕申請;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起訴;三、羈押期間未能查清犯罪事實,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手續,繼續偵查的;4.撤銷案件的,應當釋放被羈押人,並出具釋放證明。公安機關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對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拘留犯罪嫌疑人時,壹般需要出示拘留證,並在壹定期限內通知其家屬。刑事訴訟中的羈押,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有法定緊急情況,臨時剝奪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壹種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壹是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證據證明自己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第二,它具有法律緊急狀態之壹。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二十七條拘留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但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的除外。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的原因和拘留的地點。本規定第壹百壹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適用於本條規定的“未通知”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本條規定的“妨礙調查”:(壹)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證言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導致同案犯逃避或者阻礙調查的;(3)犯罪嫌疑人家屬參與犯罪。在無法通知或者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如果在24小時內沒有通知家屬,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上註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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