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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斑馬線上闖紅燈的責任劃分

行人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要看機動車壹方是否有過錯,但行為人壹方有過錯的,行為人承擔90%的責任。行人闖紅燈在斑馬線被撞,主要責任在行為人自身,但機動車方也需要承擔壹定責任。

如果是在人行道上,行人闖紅燈,機動車沒有超速、超載等違章行為,行人可能是主要責任,機動車次要責任或者無責任;

機動車有超速、超載或者其他違法形式的,可以負次要或者同等責任。

行人不在人行道上闖紅燈,不違法的,機動車可以不負責;機動車違章,機動車可能是次要責任。具體事故認定,只有交警的認定書具有法律效力。

行人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為:

1.行人沒有過錯的,機動車壹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責任。

3.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行人闖紅燈,機動車駕駛人最多承擔10%的責任,行人本人承擔90%的責任。

行人闖紅燈在斑馬線被撞誰負責?

關於行人闖紅燈時在人行斑馬線上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屬於機動車的無過錯性質,目前在法學界還存在較大爭議。根據以往的判斷,交通事故和斑馬線事故壹般更偏向弱者。即使行人闖紅燈,仍然會被判承擔壹定責任。

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行人闖紅燈被撞的,從道路交通規則上講,機動車屬於無過錯方。如果有明顯的證據,比如監控錄像,能夠再現當時的情景,證明機動車沒有過錯的,機動車可以只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行人闖紅燈怎麽處罰?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闖紅燈可處以口頭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由當地交警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交通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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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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