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不同,可以分為行政主體責任和國家公務員責任。根據涉及範圍的不同,行政責任可以分為內部行政責任和外部行政責任。內部行政責任是指行政主體作為內部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時,因行政違法而必須承擔的行政責任。
主要性能:
1.它是壹種法律責任,而不是基於道德或約定的道德責任。
2.它是由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行政活動中違反行政義務而引起的,與違憲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有壹定的區別。
3.這是壹項獨立的責任,不能被其他法律或紀律責任所取代。
演員:
如前所述,行政違法是行政責任的前提。如果主體的行為不構成行政違法,就不能產生行政責任。也就是說,並不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所有行為都產生行政責任,只有在存在行政違法的情況下才會產生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
現代法治社會不僅要求權力(權利)和職責(義務)的合法性,還要求承擔責任有法律依據。因此,行政責任的方式和內容應當由法律規定。否則很難承擔責任。
責任能力:
行為人沒有法律責任,即使其行為構成行政違法,也不會被追究或承擔行政責任。對於行政主體,對其責任能力的確認沒有特殊要求,只要是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即可;對於行政相對人中的公民,法律責任能力的認定必須是達到法定年齡,智力正常,否則即使存在行政違法行為,也不能追究行政責任。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關於行政相對人高敦公民責任的規定。
行為故障:
行為的作出是主客觀的統壹,行為主體不承擔主觀無過錯行為的責任。比如正當防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