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是壹個法律術語,即打假的訴訟。是指當事人出於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以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和證據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和調解的行為。與“惡意訴訟”有相似之處。
虛假訴訟的特征:
1,行為人主觀上有錯誤或惡意,其行為違法;
2、行為人以奪取財物或獲取非法利益或使被害人為目的的追求;
3.行為人以民事訴訟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手段隱蔽;
4.行為人違法目的的實現依賴於法院的管轄權和執行權,訴訟的合法外衣被行為人惡意利用。
綜上所述,虛假訴訟罪是壹種民事訴訟。為了獲取某種不當利益,生活中可能帶來虛假訴訟的人,與詐騙罪相比,沒有特定的主觀目的。在壹定程度上,虛假訴訟罪是壹種嚴重妨礙司法公正的犯罪行為,必須受到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07條之壹
構成虛假訴訟罪的,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