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高校違規減少或停招。
根據規定,高校違反國家招生管理規定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核減招生計劃、暫停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項目或者停止招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高校中的違規行為包括:發布違反國家規定的招生簡章,或者進行虛假宣傳,騙取錢財的;未按照信息公開規定公開招生信息的;超出批準的辦學規模招生或者擅自調整招生計劃的;違反規定降低考生錄取標準或者拒絕接收合格考生的;在特殊類型招生中,出臺違反國家規定的報考條件,或者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收不符合條件的考生的;委托中介機構違規招生,或者以承諾錄取為名向考生收取費用,以及其他違反國家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如何應對高考招生詐騙信息?
當接到高考招生詐騙電話時,無論騙局如何變化,切記不要輕易點擊除官方渠道外的其他網站,不要聽信提前錄取的謠言,不要輕信來源不明的錄取通知書,不要輕易轉賬或泄露個人信息。
必要時可以直接報警。
處理詐騙案件分為三個階段,包括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予以刑事拘留。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接受訊問。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審查和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試用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如果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副本或者照片,應當決定開庭審理。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第壹審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