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虛假出具收入證明會直接侵害用人單位的權益,要求出具證明的第三人的利益也會受到侵害,甚至會使用人單位陷入不必要的訴訟糾紛。如果需要證明的單位的格式證書包含了虛假證明的責任,要註意這是壹種提供虛假信用的行為。朋友引起經濟糾紛,公司承擔壹定責任;
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收入的確認條件是: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給買方;
2.企業既不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不控制已售出的商品;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相關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綜上所述,雇主虛假的收入證明會導致銀行做出錯誤的貸款決定,增加銀行收回貸款的風險。如果銀行因此遭受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能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壹旦員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收入證明可能成為確定員工工資標準的重要證據,對用人單位不利。
法律依據:
《關於規範收入證明發放的規定》第四條
發證前,應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註明用途,經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後,到監察部辦理印章審批。材料真實完整的,填寫承諾書,保管好,監察部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