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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與故意傷害的區別

故意傷害和故意傷害的區別如下:

1.故意傷害是指當事人在沒有考慮他人安全的情況下,故意作為或者不作為,造成他人受傷。故意傷害不要求有明確的傷害他人的故意,但當事人的行為具有明顯的危險性或者不負責任,可能導致他人受傷。

2.故意傷害是指當事人有明確的傷害他人的故意,並采取故意行為。故意傷害是指故意、故意實施傷害行為,目的是對他人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

隨意毆打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的處罰如下:

1,造成壹人以上輕傷或者兩人以上輕傷的;

2.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

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

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和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7.其他惡劣情況。

對勒索或任意損壞或占有公私財產和擾亂社會秩序的處罰如下:

1,敲詐勒索、強占公私財物價值壹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敲詐勒索或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勒索或任意損毀或侵占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4.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嚴重情節。

綜上所述,故意傷害罪重在行為人不負責任或危險的行為造成他人受傷,而故意傷害罪重在行為人有明確的傷害他人的意圖並采取故意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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