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是國家實行科學決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是黨、政府和人民了解國情國力、決定民族政策和制定計劃的重要依據。它在國家宏觀調控和監管體系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統計法頒布20多年來,我國初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統計法律體系,統計工作發揮了應有的信息、咨詢和監督作用。隨著國際經濟壹體化和法律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各級黨政機關和各行各業對統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統計法律制度的缺陷日益暴露。本文從法學的角度,采用理論探討與實證分析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具體闡述了目前我國統計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並在借鑒國外立法的基礎上,提出了修改和完善我國統計法律制度的相關建議。除引言和結論外,本文共分為四章:第壹章:統計學和統計方法概述。首先對統計學的概念、功能和任務進行了概括性的介紹,明確了統計學是人類從定量的角度認識客觀事物的實踐活動,具有認知、分析和決策的功能。其次,介紹了統計方法的概念、特點和作用。第二章:我國現行統計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和缺陷。首先分析了我國統計法律制度的立法現狀,然後逐壹研究了統計管理制度、統計方法體系、統計數據管理、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統計執法監督和統計法律責任等統計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進而指出了相關統計法律制度中的缺陷。第三章:國外統計法律制度的相關借鑒。本章主要介紹了法國、德國、印度尼西亞、加拿大、美國等國家在統計管理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數據保密、統計法律責任等方面的規定,試圖為我國統計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提供技術和立法參考。第四章:完善我國統計法律制度的建議。針對我國統計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基層統計工作的實際,筆者試圖完善現行統計管理體制,強化統計獨立性;規範統計調查,大力推進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改革;加強統計數據的管理;完善統計機構,穩定統計隊伍,提高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準確定性統計違法行為,細化統計法律責任;對加強執法監督和加強統計監督檢查進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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