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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犯罪有法律依據嗎?

樓上那個中國來的律師真垃圾。

嚴打的依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這是法律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立法權,關於刑事部分的決定是廣義上的法律。

還有79年刑法,也是從嚴從重打擊犯罪分子的依據。

但後期嚴重高估了當時的形勢,導致打擊面擴大,壹批冤假錯案的到來。

但是我們必須嚴打。不能只看到消極的壹面。

樓上所謂的法律圈,不過是壹群沒有機會上臺的所謂法律專家。平日裏吃飽了撐的,提出壹些扯淡的觀點,與當時的具體現實無關。什麽樣的行政幹預司法?文革期間,司法衙門被砸。1983年剛剛恢復整頓全國治安的能力。此外,鎮壓是基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什麽是行政幹預司法?人大常委會是行政人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就是法律。國家權力機關關於整頓國家安全的決定是否可以認為是行政幹預司法?

所以有時候所謂的專家不要多聽。他們只是壹群無處實現抱負的人。如果妳有能力實現妳的抱負,為什麽不加入黨的機關和政府機關。自己意願的立法。壹方面要批判中央的政策。

1983年,文革剛結束,大批青年知識分子返鄉,大部分沒有學歷,社會上沒有那麽多工作。這造成了嚴重的社會不穩定。

1983年,震驚全國的二王案,更加堅定了黨中央和鄧大人嚴厲打擊的決心。

樓下FYSTC 321也是法盲。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有很多種,有些是規範的、合法的,屬於法律範圍,如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全國人大關於禁毒的決定等等。

79年刑法於83年開始實施。當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效的法律決定有:1。《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違反職責士兵暫行條例》;2.關於懲治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分子的決定;3.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4.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5.關於懲治貪汙賄賂犯罪的補充規定;6.關於懲治泄露國家秘密犯罪的補充規定;7.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8.關於懲治侮辱中國國旗國徽犯罪的決定;9.關於懲治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犯罪的補充規定:10.關於懲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決定;11.關於懲治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12.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13.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決定;14.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15.對脫逃或者重新犯罪的罪犯、勞動教養人員的處理決定等。當然,嚴厲打擊犯罪分子的決定中的刑事部分屬於廣義上的法律,是刑法的壹個淵源。

目前,97部刑法已經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中仍然有效的法律決定包括:1。關於藥物管制的決定;2.關於懲治走私、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犯罪分子的決定;3.關於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子的決定;4.關於禁止賣淫的決定;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的補充規定;6.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定;7.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8.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妳敢說上面的決定不是法律?什麽樣的人?壹個不懂法律的人仍然在這裏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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