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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的責任是什麽?

法律分析:

安全生產責任制又稱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各自崗位或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的制度。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而《勞動合同法》對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數額沒有具體規定,說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約定,但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不能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公平原則。可以約定勞動者離職後壹段時間內不被同類公司錄用。但最多不得超過兩個月。離職後,原用人單位應按月向員工支付不能在同類單位工作的經濟補償金,否則不認為員工違約。在生產過程中,員工首先要關註的是安全,而不是為單位創造了多少經濟價值。只有在安全得到保證後,工作效率才能進壹步提高。此時要求員工按照安全生產責任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職責,減少勞動安全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的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操作,勸阻和制止他人違章操作。

(2)認真操作,做好記錄。安全生產情況必須交接班,交接班要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征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應正確果斷處理,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並做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匯報。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清潔,搞好文明生產。

(6)工作時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作用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可以使企業各系統各類人員共同承擔安全生產責任,確保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2.能防止和克服安全工作中混亂、相互推諉、無人負責的現象,從組織領導上協調安全生產工作;

3.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可以充分發揮專職安全機構的監督和保障作用;

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在傷亡事故發生後,有利於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便於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對進壹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起到積極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加大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和人員的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類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防範機制,提高風險防範能力。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本領域的特點,建立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安全生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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