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 * *產黨依法執政能力顯著增強。中國* * *產黨不斷增強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中國* * *產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同時以憲法為自己活動的根本準則,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維護憲法和法律的至高無上,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通過主導立法、帶頭守法、確保執法,中國* * *產黨的執政地位不斷鞏固。
2.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在現行憲法的基礎上,制定和完善了壹大批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體系日益完備,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質量不斷提高,法律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權利、保證國家權力正確行使方面的作用不斷增強。
3.可靠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權。在通過經濟和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同時,國家高度重視通過憲法和法律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依法保障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和發展的權利。隨著法律規定、司法體制和權益保障機制的不斷完善,人權在立法、執法和司法中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公民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得到切實尊重和充分保障。
4.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的法制環境不斷改善。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依法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中國建立和完善了壹系列促進經濟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律和制度,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不斷完善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和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
5.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斷提高。通過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的組織法制和工作機制,保證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設進壹步加強,各項公共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推進。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維護和實現司法公正和權威。
6.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得到加強。我們不斷建立和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監督的合力和實效不斷增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政協(CPPCC)充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監督行為逐步制度化、規範化。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政府和司法工作的渠道不斷拓寬。日益完善的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辭職、罷免等制度,保證了對國家公務員的有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