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2.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 * *場所聚眾鬧事,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實施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鬧事,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破壞,從而構成犯罪的行為。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尋開心等不健康的動機,無故或無故毆打認識或不認識的人。情節惡劣的,是指以殘忍手段隨意毆打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是指以尋歡作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追逐、攔截、侮辱、辱罵、恐嚇他人,多表現為追逐、攔截、侮辱女性。情節惡劣的,主要指經常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等等。需要指出的是,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是指以不合理的流氓手段勒索集市、商店的商品和他人財物,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是指強行奪取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大量公私財物;造成不良影響的;多次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給公私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在公共場所鬧事是指因尋歡作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制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指的是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被破壞的嚴重混亂局面,造成人們恐慌逃離。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