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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不造成傷害的情況下處理麻煩?

尋釁滋事的參與者未造成輕傷,但情節惡劣的,仍將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裏的“情節惡劣”主要是指經常追逐、攔截、侮辱他人的人;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其他後果等。

壹、尋釁滋事罪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

1,造成壹人以上輕傷或者兩人以上輕傷的;

2.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

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

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和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第二,肇事罪的民事賠償標準

(1)尋釁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秩序,不涉及賠償。給他人造成物質和人身損失的,按照侵權責任進行賠償。

(2)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用於治療和康復,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應予以補償。

(3)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三,尋釁滋事的裁量標準

1,壹般違規行為的表現:

(壹)聚眾鬥毆;

②追逐、攔截他人;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處罰基準: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2、嚴重違規行為的表現:

(1)結夥鬥毆,起主要作用的;

(二)多次尋釁滋事,或者因尋釁滋事受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

(三)追逐、攔截他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四)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過程中的暴力、侮辱行為;

⑤其他挑釁行為過程中存在暴力、侮辱行為。

造成壹定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危害後果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

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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