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尋釁滋事罪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
1,造成壹人以上輕傷或者兩人以上輕傷的;
2.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
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
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和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第二,肇事罪的民事賠償標準
(1)尋釁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秩序,不涉及賠償。給他人造成物質和人身損失的,按照侵權責任進行賠償。
(2)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用於治療和康復,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應予以補償。
(3)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三,尋釁滋事的裁量標準
1,壹般違規行為的表現:
(壹)聚眾鬥毆;
②追逐、攔截他人;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處罰基準: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2、嚴重違規行為的表現:
(1)結夥鬥毆,起主要作用的;
(二)多次尋釁滋事,或者因尋釁滋事受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
(三)追逐、攔截他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四)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過程中的暴力、侮辱行為;
⑤其他挑釁行為過程中存在暴力、侮辱行為。
造成壹定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危害後果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
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