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NPC常委、政府、CPPCC領導班子領導班子及成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副省級市黨委、NPC常委、政府、CPPCC領導班子主要領導;
2、中央各部委及其成員,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3、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金融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四)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巡視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理想信念堅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壹致;
2.堅持原則,敢於負責,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3.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
4.熟悉黨務及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溝通協調、文字綜合能力;
5、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法律依據:
《中國* * *產黨檢查工作條例》
第十三條
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範圍是:
(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NPC常委、政府、CPPCC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主要領導,副省級市黨委、NPC常委、政府、CPPCC領導班子主要領導;
(二)中央部委領導班子、中央國家機關部委領導班子和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三)重要國有企業、金融企業和中央管理的事業單位的黨委(領導班子)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範圍是:
(壹)市(地、盟)、縣(市、區、旗)黨委領導班子,人大常委會、政府、CPPCC領導班子領導班子,市(地、盟)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縣(市、區、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工作部門的領導班子和成員,政府部門和人民團體(黨委、黨工委)黨組的領導班子和成員;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國有企事業單位黨委(領導班子)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