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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殘證》的標準為壹、二、三級

《眼殘證》壹、二級的標準是根據視力損害程度劃分的,每個等級都有其特定的視力或視野要求。

壹、壹等標準的眼殘疾證

壹級眼殘綜合征是視力損害最嚴重的等級,通常指雙眼裸眼視力小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且無法通過手術、藥物或其他治療手段改善。這壹層次的殘疾人往往面臨很大的生活困難,需要社會的特殊關懷和幫助。

二、眼殘疾證二級標準

眼殘綜合征二級視力損害程度較壹級稍輕,但仍較嚴重。壹般來說,雙眼裸眼視力在0,02-0,05之間,或視野半徑在5-10度之間,且不能通過手術、藥物或其他治療手段得到明顯改善。這壹層次的殘疾人雖然面臨生活上的諸多不便,但通過適當的輔助措施和社會支持,仍能維持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三、眼殘疾證三級標準

三級眼殘綜合征是壹種相對較輕等級的視力損害。壹般來說,雙眼裸眼視力在0,05-0,1之間,或視野半徑在10-20度之間,通過佩戴助視器或接受壹定的康復訓練,視力可能得到改善。這個級別的殘疾人雖然視力受損,但在日常生活中仍能保持壹定的獨立性和自主性。

總而言之:

《眼殘證》壹、二級的標準是根據視力損害程度劃分的,每個等級都有其特定的視力或視野要求。這些標準旨在幫助視力殘疾人獲得相應的社會保障和優惠政策,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同時,社會應該加強對視力殘疾人的關心和支持,為他們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2條規定: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和人體結構上喪失或某些組織和功能異常,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的全部或部分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3條規定:

殘疾人在政治、人身、財產、勞動、教育、社會生活、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禁止對殘疾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遺棄殘疾人。

殘疾人殘疾的分類和分級

國家標準(GB/T 26341-2010)

《視力殘疾分級標準》明確規定了壹、二級眼殘疾綜合征的視力或視野要求,為殘疾評定提供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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