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00%的精力解決每壹個矛盾和糾紛。楊麗芳從事民事審判工作22年,其中在基層人民法院工作18年。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楊麗芳認為,人民法官就是人民,只有當他懷著對人民的深厚感情進行執法時,他才是貼近人民的心,他才是與人民意氣相投的人,他才是為人民執行司法。這符合“人民法官”的稱號,這是人民法官的職責。這是她倡導的“用100%的熱情對待每壹方,用100%的精力解決每壹個矛盾和糾紛”。有壹次,壹個外地當事人來法院起訴離婚。楊麗芳為她立案後,打電話讓被告來法院調解,但被告說離法院20公裏,明天才能來。看到原告臉上露出不情願的樣子,壹問,原來原告是想盡快結案,趕下午的火車回去,不然就得在外面呆著,增加成本。楊麗芳立即把原告帶到被告的辦公室。經做工作,雙方達成離婚調解協議,原告如期上車。上饒法官急當事人之所急,想當事人之所想的工作作風給當事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80%的案件通過調解結案。作為該院院長,楊麗芳始終把“結案、結案”作為審判工作的指導方針。她根據農村法院受理案件多為婚姻家庭糾紛、相鄰糾紛的特點,提出了“訴訟重調解,執行重判講道理”的工作原則,總結出有利於解決糾紛的立案調解、送達調解、庭前調解、庭間調解。在過去二十年裏,她審結的65,438+0,000多起案件中,有80%是通過調解解決的。即使決定結案,也要再給當事人宣講壹次法律,做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讓勝訴方光明正大地贏,敗訴方輸得明明白白。在已結案的案件中,沒有被發回重審的案件,沒有超過審判時限的案件,也沒有被訴的案件。案後走訪是楊麗芳的工作方法之壹。她給自己定了壹個規矩,必須對贍養、撫養、人身損害賠償、相鄰糾紛四類案件進行回訪。每當她去壹個村莊進行案例考察時,她都會在腦海中重溫要訪問的案例,沿途去幾家。幾年來,壹些打官司要求贍養的老人對楊院長已經很熟悉了,他們都親切地稱她為“法官的女兒”。“永遠走在河邊,就是不濕鞋。”“永遠走在河邊,就是不濕鞋。”這是楊麗芳對全院法官和他自己的基本要求。面對來自社會的各種誘惑,法官不能沾染壹點銅臭味,否則天平就會失衡。楊麗芳常說:“老區法官工資雖然不高,但也不會揭不開鍋,吃不飽飯。貪的真會摔碗,馬虎不得。”有壹次,為了得到照顧,壹個案件的當事人跑到楊麗芳的辦公室,把壹個裝滿錢的信封放在壹張報紙下面。楊麗芳給聚會打了好幾天電話,想取回封在信裏的錢。當事人要麽逃避到外地工作,要麽找各種借口不出庭。楊麗芳無法退錢,只好通過醫院紀檢監察部門找當事人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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