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真相變成謊言,謊言變成真相。測謊儀真的會說謊嗎?上海房東朱向齊收取租金,被告上法庭。在大廳裏,齊將壹份合同交給朱支付五年租金,並借給朱10元。房東朱信以為真,要求筆跡鑒定。結果真的是她自己的筆跡。再次被逼無奈的朱在第二次訴訟中要求測謊。嗯,她又被逼了。測謊儀顯示房東朱撒謊,房客齊沒有撒謊。朱壹下子跌進了冰室。她壹夜之間失去理智,沒有收到房租。而是她欠別人654.38+萬元,外加兩元。
在朱隨後的上訴中,二中院的法官發現了許多漏洞,並將其移交給警方調查。這樣壹來,朱這個地主就真的被冤枉了。警察從為齊作證的姐夫那裏查出了真相,隨後齊因偽造證據和詐騙被警方判刑。
第壹次出庭時,齊給的合同上的簽名,是齊謊稱弄丟了朱的聯系電話,讓朱在折疊的紙上留下自己的電話號碼和名字,然後捏造出來的偽證。那為什麽第二次測謊顯示朱說了話,而齊沒有?這很奇怪。如果測謊儀不會說謊,那就應該用來解決糾紛,判斷是非。當壹個好人受了委屈,理應承擔責任,給予房東朱經濟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測謊儀100%不能辨別真假,那麽有沒有必要把它作為偵查案件的手段?從租客做偽證誣陷房東的事件來看,由於測謊儀給出了錯誤的信息,給房東朱帶來了雙重打擊。如果齊沒有揭發線索,被警方查出,那麽房東朱就要支付並不存在的欠款,而她自己還要承擔兩起官司的費用。
所以,測謊作為壹種科技手段,雖然經過了無數次的檢驗,但仍然不能保證每次都能給出真相,所以不能作為案件偵查中的參考項目。如果存在歪曲事實真相的過錯,那麽妳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總結,科技手段強硬,人心難測,機械化的標準應付不了所有人的心。房東朱被測謊儀判定是因為受到委屈和羞辱導致情緒不穩定。佃戶齊因為捏造各種證據,認為勝券在握,所以被測謊儀判定說的是真話,內心很平靜,很平靜。真正被傷害的人又被傷害,真正的惡人用卑劣的手段支撐,這不是很可笑嗎?這種判決不公平,不如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