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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咨詢律師?

如果想咨詢律師,可以撥打12348咨詢,也可以咨詢附近的律師事務所,也可以在網上找相關咨詢平臺咨詢。

律師是指受委托或指派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律師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

律師承辦業務,需要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接受委托,由律師事務所收取法律服務費,再由律師事務所與律師結算,律師費才會進入律師賬戶。律師接受委托時,簽訂的代理合同需要加蓋律師事務所的合同章或公章,開具的發票需要加蓋律師事務所的財務章。律師私自收費,司法局可給予行政處罰,包括罰款、沒收收入和暫停執業。也可以由律師協會進行處罰,責令退還違規收取的律師費。

當事人家裏有困難,無力委托律師的,符合條件的,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名稱,直轄市、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機構。它是國家設立的專門法律服務機構,為需要法律服務但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和法律規定需要提供法律援助但本人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提供免費法律服務。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的目的是保護人權,維護司法公正和平衡。

法律援助中心是律師事務所以外的律師法律執業機構。

所以如果遇到法律問題,想咨詢,可以通過以上方式找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九條* *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其他委托的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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