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對業委會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規定?
1.業主委員會的權利:
(1)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審核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和年度費用預算;
(五)監督公共設施的建設和合理使用;
(6)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七)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2.業主委員會的義務:
(1)向業主大會報告;
(二)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決議,接受業主的監督;
(三)貫徹並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等相關法律和政策,協助物業管理企業開展各項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執行政府部門對本物業管理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業主大會的決定或者業主的利益。
二、業主委員會的資質如何?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道正派;
(五)具有壹定的組織能力;
(六)有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原則上應由小區全體業主選舉產生。其實業主委員會應該配合物業公司更好的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同時,業主委員會要在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之間起到潤滑和連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