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遷糾紛屬於什麽案件,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詳情如下:
(1)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屬於民事案件;
(2)只有在拆遷單位與被拆遷人未達成拆遷協議、未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的情況下,拆遷管理部門才會作出拆遷決定,被拆遷人不服該決定而向法院提起訴訟,屬於行政案件。
2.法律依據:拆遷裝修補償第二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按照本章規定給予拆遷補償。拆遷補償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是房屋補償。
二、如何為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件提供證據
1,證明當事人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應當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登記註冊資料或者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
(3)爭議法律事實發生後,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房屋拆遷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需要收集的證據如下:
(1)被拆遷房屋所有權證;
(二)證明被拆遷房屋結構、性質、建築面積的證據;
(3)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須提交被拆遷人有權接受被拆遷房屋補償安置的證據;
拆遷人應提交的證據如下:
(1)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房屋拆遷公告;
(3)原地新建建築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4)房屋拆遷前的面積檢測報告;
(五)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六)向被拆遷人支付現金補償、過渡安置補助費、房屋搬遷費、電話搬遷費等費用的憑證;
(7)為被拆遷人提供過渡期間臨時住房的證明;
(八)用於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築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3.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數額的,應當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