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主要建在房屋建築標準(即房屋產權證載明的面積)之外或公共場所、土地上的建築,稱為亂建。2.連接線、水管等。沒有申請的叫私乘。結合就是在規定的範圍內改變原有的建築和其他使用方式,達到自己的利益,這就叫違章建築。在人口密集區,未經規劃部門許可接受結論或消防部門鑒定評估,利用房屋周圍標準以外的公共消防通道或逃生通道(即房產證上面規定的面積)建設存在公共隱患的建築物或臨時建築。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不符合城鄉總體規劃,擾亂社會生產生活秩序,汙染環境,嚴重影響消防通道和出入口安全的建築,稱為無序建設。現實生活中,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違法建設很正常。違建等違法建設行為雖然方便了這些業主,但是很容易引起其他業主的不滿,也會影響物業公司的日常工作管理。物業公司應當制止違法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需要明確的是,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是物業服務關系。物業公司的“制止”應該理解為壹種義務而不是權力,制止的手段應該理解為勸說和勸阻,沒有權力強行拆除。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鎮規劃區內的臨時建設,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和安全的,不得批準。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的具體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