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條件:出售並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築面積達到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總建築面積50%以上的,或者第壹套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滿兩年,出售並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築面積達到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總建築面積20%以上的,可以成立業主大會。
1.物業管理區域符合前款條件後15日內,建設單位應當書面告知產權人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建設單位未及時履行告知義務的,產權人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有權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產權人也可以書面告知。)
2、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書面通知後30日內組織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日。
同時,建設單位及其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業主大會籌備組,提供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名單、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相關場地的基本信息,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提供相應的人力和場地支持。
3.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0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組織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的職責,業主可以自行組織成立業主大會。)
4、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業主委員會登記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基本信息應當向產權人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縣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收到上述材料後5日內出具備案回執。業主委員會應當憑備案回執向公安機關申請刻制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備案。
選舉方法:
壹般來說,業主委員會有兩種方式:
1,小區全體業主選舉產生了首屆業主委員會;
2、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約定的規則。
業主委員會人數通常為5~11,成員人數也可根據小區情況在議事規則或管理規約中規定。
擴展數據: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3.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4、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平正直;
5.有壹定的組織能力;
6.有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成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是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
2.遵守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3.具有壹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能夠履行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職責;
4.品行良好,無劣跡;
5.熱心公益事業。
百度百科-業主委員會
人民網-妳知道作為業主怎麽成立業委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