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官宣判當天,看守所不會在30天內將犯人送入監獄,這是上訴時間。如果在此期間提出上訴,法院將擇日再次開庭宣判。如果沒有上訴,30天後,看守所會根據年齡和服刑年限分配監所。罪犯被交付執行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收監執行。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移交執行前剩余刑期不滿壹年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壹個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比較復雜,涉及多個執行機關、偵查機關、審查起訴機關,最後是作為審判機關的法院,所以涉及到公檢法。對於刑事案件,如果法院審判後30天內沒有上訴,可以分配監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監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少年犯應該在少年管教所接受懲罰。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收押,並通知罪犯的家屬。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