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廉租房必須以家庭為單位。如果成年人沒有配偶或子女,可以申請。
壹、具備以下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
壹是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
二是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準;
三、至少1家庭成員為當地非農常住戶口;
第四,家庭成員之間存在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五是符合當地廉租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二,不允許有申請條件。
35歲以下的單身(包括離婚)申請人。但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和社會救濟孤兒除外;
(2)離婚不滿2年;
(三)5年內轉讓住房且轉讓住房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範圍。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申請轉移住房並提供相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社會保障金的城鎮居民,其拆遷補償已按照《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政策獲得補償安置;
(五)掛靠戶口地址不存在或者不是住宅房屋的;
(六)擁有汽車或者駕駛機動車的;
(七)建設、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
(八)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經費;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形。
三。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材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除書面申請外,申請人還應提供三種材料:
壹是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可的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二是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三是辦理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本。此外,還有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