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二條,法人在清算中的地位、清算後剩余財產的處理以及法人在清算期間的存續,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法人清算後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清算結束並辦理法人註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法人在清算結束時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壹條* * *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享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如營業用房,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 * *享有與* * *共同管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 * *業主對* *的部分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 *業主對* *的部分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但不包括建築物專有部分;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時,其部分* * *所有權和* * *管理權壹並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 *道路、綠地等權利。建築區劃內屬於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 * *,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