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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幫忙集資違法嗎?

1.粉絲幫忙集資違法嗎?所謂非法集資罪,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另外,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擅自發行股票,也是犯罪。這些基本不涉及。我們只討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要求行為人無合法資格,以公開宣傳為手段,面對不特定對象,承諾保本付息。明星粉絲後援團負責人挪用扶持資金。首先,這種行為不具備銀行資質或者其他合法的集資資質。壹般是通過網絡宣傳,針對某個明星團體的粉絲。我們可以理解為不特定的對象。從表面上看,這種行為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特征非常相似。但因為粉絲為後援團籌款,往往是為了資助明星的活動,或者購買相關紀念品、演唱會門票等。在壹起,或者資助活動,他們不需要任何所謂的資格或執照。而且他們募集的資金也不是非法集資罪所要求的存款,或者公眾存款,因為這些資金不是投資型的,而是消費型或者捐贈型的。所以這種行為根本不會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因為集資詐騙罪的前提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手段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以這種行為不會構成集資詐騙罪。第二,為什麽不構成挪用資金罪?因為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其他行為。另外,所謂的後援團募集的資金並不是單位或者公司的資金,這些資金的所有權仍然屬於付費粉絲,而不屬於這個粉絲後援團。當這兩點的關系明確後,我們就知道,粉絲後援團的某些領導、頭目挪用粉絲的行為,不會構成挪用資金罪,也不會構成非法集資罪。但他們的行為可能涉嫌詐騙。所謂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如果明星粉絲後援團相關負責人編造資金用途,騙取粉絲集資款,然後攜款潛逃,將涉嫌詐騙罪。但如果負責人只是知道粉絲因資金使用不當導致無法償還約定的相關款項,而負責人本人沒有非法占有資金的目的,壹般會作為民事糾紛處理,不宜以刑事犯罪定性和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當我們處於盲目崇拜時,我們必須有適當的濕度。許多年輕人,尤其是初中生和高中生,不僅為偶像化花費大量金錢,還耽誤了學業。有些人甚至經常離家出走,追隨偶像的腳步。粉絲幫忙集資並不違法,不符合非法集資的目的和導向。詳情請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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