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類,29種秦律。這部分是法律條文,以秦代十八法為代表,囊括了近30部秦代法規的部分內容。除了刑法之外,還包括民法、經濟法、行政法、軍法等法律部門,涵蓋了農業、手工業、商業、征集兵役、獎勵軍職、任免官員、仕武組織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所涉及的內容廣泛而具體,證明了秦朝“萬物有其法式”的理論是可信的。
第二類是“法律問答”。這部分是法律解釋,是秦簡的主幹部分之壹。以問答的形式講解法律適用、定罪量刑等諸多基礎理論和制度。秦代法制的很多內容都可以在法律解答中找到。
第三類是關於訴訟制度的規則,以“封閉診斷”為代表。“封診”在案件形式上體現了秦代司法程序、司法原則和文書的具體原則和要求,特別是現場勘驗和法醫檢驗。是研究中國古代司法程序、現場勘驗、法醫檢驗的重要史料。
從雲夢秦簡法律文本的內容可以看出,秦代在抄錄這些法律文書時,並沒有統壹的刑法典。據古籍記載,商鞅變法時頒布的《秦法》顯示,雲夢秦簡並未抄襲其具體規定,但部分法律內容與商鞅六條基本壹致。秦律中有田法、倉廩法、蒼法、金部法、公法、易法、李李法、李弟子法等近20個法條,也是商鞅六條所沒有的。“法答”和“閉診”兩大類,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都是秦統治者對司法鎮壓的統治經驗的總結。這種情況說明,雲夢秦簡的法律並不是秦律的全部,而是抄錄者(即墓主人)在擔任相關法官職時,根據實踐的需要而積累的秦律記錄。它至少包括了商鞅變法至秦始皇三十年間秦法制的主要內容。雖然不能斷定雲夢秦簡的法律是“秦始皇法”或其壹部分,但毫無疑問,它是秦制定統壹法律秩序的基礎。這些秦簡可以反映秦代法制的大致輪廓、主要內容和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