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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可以修改電子病歷嗎?

原則上不能更改,病歷的記錄要求客觀、準確、及時、真實。

病歷不是不可變的,而是可以在規定時間內修改的,所以對病歷的書寫時限有要求。

可以修改運行中的電子病歷。

修改電子病歷應當識別操作者,保留以前的操作痕跡,標註操作時間和操作者信息,並對以前的操作痕跡、操作時間和操作者信息進行查詢和可追溯。

實習、見習醫務人員記錄的病歷應當由具有本醫療機構執業資格的上級醫務人員審核、修改、確認。

上級醫務人員對電子病歷內容進行審核、修改和確認時,電子病歷系統應當識別、保存以前操作的痕跡,並標註準確的操作時間和操作者信息。

電子病歷系統識別操作者,保存所有以前的操作標記,標記操作時間和操作者信息,並確保所有以前的操作標記,標記操作時間和操作者信息可查詢和追溯。

比如搶救記錄可以在搶救6小時內如實補充,但不能違背上面說的原則,即病歷不能偽造、篡改。對於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偽造、篡改病歷,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並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範(試行)》第十六條電子病歷系統應當設置醫務人員書寫、審核、修改的權限和時限。實習、見習醫務人員記錄的病歷應當由具有本醫療機構執業資格的上級醫務人員審核、修改、確認。上級醫務人員對電子病歷內容進行審核、修改和確認時,電子病歷系統應當識別、保存以前操作的痕跡,並標註準確的操作時間和操作者信息。

第十七條電子病歷應當設置為歸檔狀態,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患者門診(急診)會診或者出院後,及時將電子病歷轉為歸檔狀態。電子病歷歸檔後原則上不得修改。特殊情況下確需修改的,應當經醫療機構醫務科批準後修改,並保留修改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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