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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轉讓轉賣給他人嗎?

沒有房產證不能過戶。

安置房土地性質為劃撥的,沒有產權證,房屋不能過戶。如果房子的土地轉讓了,房子就有了產權證,可以轉讓。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被拆遷,安置給居民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安置對象是特定的拆遷戶,所以此類房屋的出售除了受到法律法規的規範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地方政策的限制。

所以和普通商品房交易有很大區別。根據相關法律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的房屋壹般分為兩類:壹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拆遷居民而建設的配套商品房或購買的中低價商品房。比如黃浦江兩岸的世博拆遷。

根據相關規定,被拆遷人取得該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歸個人,但取得所有權後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另壹類是因房地產開發等因素被拆遷的低價商品房(相對於市場價),拆遷公司通過其他方式代為安置或購買。這種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沒什麽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擴展數據:

拆遷安置房銷售註意事項:

第壹,房價上漲很容易誘導賣家違約。根據政策,自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後,賣方才能將房屋過戶給買方。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裏,房價的走勢是誰也無法預測的。當房價大幅上漲時,賣家完全有可能違約,再次把房子賣給出價更高的人。

第二,買受人無法獲得二次房屋拆遷的補償利益。在城市擴張過程中,壹些新建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的情況並不少見。此時,拆遷部門支付的補償款往往高於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拆遷補償款的分配往往會引起買賣雙方的爭議。

賣方認為房屋沒有過戶,那麽拆遷補償款當然屬於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那麽拆遷補償款應該屬於買方。從法律上講,拆遷補償款還是應該歸賣方。因此,出賣人在收取了購房款後,仍然有權獲得拆遷補償款。

第三,容易受到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如果交易時間過長,很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會誘發糾紛。如果出賣人在過戶完成前死亡,出賣人的繼承人對買賣合同有爭議,買受人為了完成過戶,不得不與素未謀面的繼承人協商。

最終,買家將不得不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至於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完成,很難預測,買家也將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此外,國家稅收、信貸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使買賣雙方重新評估交易的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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