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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食品衛生證書新規2023

乙肝食品健康證明新規,2023年,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也可以合法申請健康證明。

法律明確規定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餐飲行業,並宣布取消廚師、餐廳服務員等四類職業的乙肝項目檢測和門檻。

食品級衛生證書的辦理方法如下:

1.辦理健康證前進行體檢;

2.帶上身份證和2張壹寸免冠彩色照片,領取體檢表;

3.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填寫姓名、性別等基本信息;

4.完成所有體檢項目;

5.體檢結果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出具健康證明;體檢結果不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不予出具健康證明。

健康證檢查項目:

1,胸部放射檢查,查肺炎肺結核;

2、驗血丙氨酸氨基轉移酶;

3、內科檢查血壓,檢查有無重大心肺疾病;

4、甲狀腺、乳腺、脊柱、四肢關節等的外科檢查。;

5、大便培養霍亂弧菌、傷寒桿菌、副傷寒桿菌,檢查是否有上述腸道傳染病。

綜上,法律明確規定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餐飲行業,宣布取消廚師、餐廳服務員等四類職業的乙肝項目檢測和門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

第126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壹)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照要求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照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照要求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

(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采購時未查驗許可證及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照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銷售記錄等制度的;

(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預案的;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清洗消毒,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照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準的;

(六)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進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的;

(八)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未按照規定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未按照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的;

(九)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未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和標簽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十)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並有效運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檢報告的;

(十壹)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或者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進行處理的;

(十二)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

(十三)食品生產企業和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制定並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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