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和合同沒有實質性的區別。理論上,協議的延展大於合同的延展。因為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不包括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系的約定。不平等主體之間的約定自然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比如勞動法的協議。實踐中,民事活動中的“協議”與“合同”概念並無實質性區別。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稱之為協議或合同。但是適用合同法的規定,效力沒有區別。
2.意向書是國家、單位、企業和經濟實體、個人之間,在就某壹事項簽訂條約、達成協議之前,壹方向另壹方表明基本態度或提出初步想法的協商性申請文件。
意向書的主要作用是傳達“意圖”,引起對方的註意以供參考,可以約束雙方的行為,保證雙方的利益;意向書能體現業務與工作的關系,保證業務健康有益的發展;意向書可以為正式簽署協議或合同奠定基礎。
意向書是談判過程中各方基本觀點的記錄。壹旦達成正式協議,意向任務就完成了。意向書不具有協議或合同的法律效力。
擴展數據
意向書和合同不壹樣。
首先必須肯定的是,意向書是簽訂合同或協議前的基礎和前奏,在概念上有先行者之稱。可見,意向書表達的是正式簽訂合同或協議之前的初步想法,與合同並不相同。
這是經濟合作中商務談判的常用工具。意向書和合同有壹個重要的區別。從意向書的概念和內容來看,它不同於合同中關於權利義務的約定,它只是壹個有保留的書面文件,需要經過程序協商確定。
但在某些情況下,意向書也會產生壹定的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壹方在簽字或者蓋章前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也就是說,如果意向書已經有了合同的主要條款,比如買賣雙方已經約定了買賣價格、買賣標的物、交付時間、交付方式、違約責任等。,且當事人未明確排除其約束力,壹方已開始履行意向書載明的部分義務,另壹方已接受。雖然此時還沒有訂立合同,但意向書通常應被認為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可被視為“合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意向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協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合同
參考資料:
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