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農村集市貿易的產品質量得不到保證。質量好的農副產品大多被農產品加工企業和外貿出口企業收購。相對貧乏的農副產品流入了農村市場貿易。與此同時,壹些積壓的工業品也流入了農村市場,這些三無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已經非常普遍。農村市場的產品質量無法按照農民的消費心理和行為供給,從而使得壹些農村市場交易侵害了農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農村市場管理混亂。
許多農村地區市場管理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交易設施建設很簡陋,市場衛生條件很差,防疫工作缺乏,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得不到很好的落實。很多農民在路邊擺攤,影響了交通。其他商販稱霸市場,哄擡物價,甚至在市場上摻雜其他活動,使得農村市場非常混亂。3.農村集市貿易缺乏商品品牌。
在農村集市貿易中,農民的農副產品直接進入農貿市場進行交易,不對其農產品進行加工就無法建立自己的品牌,降低了農副產品交易的成功率。這樣,在商品經濟落後的農村,就無法形成當地的特色產品,阻礙了農村經濟和農村集市貿易的發展。4.農村集市貿易中經濟法執行不力
在農村集市貿易中,許多農民法律意識淡薄,如:不了解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他們不懂得運用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權益,也缺乏按照市場經濟來約束自己行為和經營活動的法律規定。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競爭中,許多農村商販采取不誠實的方式獲取經濟利益。壹些農村集市出現場外交易、異地交易、偷稅漏稅等現象,降低了稅收,加劇了農貿市場的無序競爭,傷害了合法經營者納稅的積極性。農村集市缺乏市場的法律效力,無法形成公平的市場交易,不利於農村集市貿易的規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