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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的認定標準是

飲酒駕駛的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計算,正常情況下,飲用350mL(約1小瓶)啤酒或半瓶白酒(20ml)後,血液酒精濃度可達0.02(20mg/100ML),即滿足酒後駕駛處罰條件。根據新交通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記6分。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酒後駕駛將被暫扣三個月,罰款500元,記12分。

第壹,醉酒駕駛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侵害公安客體,造成自然人人身、財產損失;

2、客觀要件,駕駛機動車人員客觀上構成犯罪;

3、主要要件,已滿16周歲的自然人構成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駕駛人主觀上有故意行為,明知會危及大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仍實施該行為。

二、酒後駕駛的危害:

1,觸覺和操作能力下降。

2.判斷識別能力降低。

3、視力、反應能力下降。

4.容易造成其他交通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六個月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壹百零壹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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