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20時許,宋駕駛壹輛小型轎車駛出貴港收費站,在外廣場被民警攔下。警方例行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在篩查過程中,民警發現儀器顯示報警,於是立即讓司機下車配合調查。經現場檢驗,宋的酒精測試結果為69mg/100ml,其行為已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得知,宋某當天中午喝了酒,睡了壹下午後起床洗臉,晚上從開車到貴港市覃塘石卡鎮與朋友見面。結果被執勤交警抓住了。面對檢查結果,宋實在想不通。晚上開車怎麽可能是酒駕?民警對他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無論何時飲酒,只要檢測值大於等於20mg/100ml,都屬於醉駕。經過民警的法制教育,宋懊悔不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表示不要心存僥幸,並表示將以此為教訓,增強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保證以後不再酒後駕車。
△司機酒駕被交警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第壹款“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民警對宋進行了處罰,並當場采取了扣留駕駛證的強制措施。
高速交警提醒:這種情況在宋立科並不少見。酒精在體內停留的時間因人而異,這就是“飯後喝”和“隔夜喝”之所以會醉的原因——沒有生理反應,但酒精在人體內仍然沒有排出。酒駕不會以駕駛員的自我感覺來判斷,也不會以飲酒後的時間長短來界定,而是以人體血液酒精濃度的專業檢測結果來判斷。
高速交警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酒駕、醉駕都是違法行為,都要付出沈重的法律成本:
酒後駕駛=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1000~2000元罰款+壹次記12分。
再次飲酒駕駛= 65438以下拘留+00天+1000 ~ 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因飲酒、醉酒駕駛造成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飲酒駕駛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能再次取得駕駛證。
醉駕=強制醒酒+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照+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醉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