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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法律的起源

法律分析:英國法律的源頭是盎格魯撒克遜時代的普通法。諾曼征服對英國法律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諾曼·威廉入侵英國後,建立了諾曼王朝,加速了英國的封建化進程,加強了中央集權,建立和完善了皇家司法,使建立統壹的封建法律體系成為可能,並逐漸形成了英國法的三大來源:普通法、衡平法和成文法,從而確立了英國封建法律體系。之後,英國法律很少發生實質性變化。

(1)普通法的形成。普通法是指大約在12世紀發展起來的,由普通法院創立的普遍適用的法律。它的形成是中央集權和司法統壹的直接結果。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2)股權的興起。由於普通法本身的缺陷,衡平法應運而生,以適應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它是根據法官的審判實踐而制定的壹套法律規範,之所以稱之為“衡平”,是因為它以“公平”和“正義”為基礎。15世紀,衡平法院正式形成,並逐漸發展成為獨立於普通法的衡平法體系。

(3)成文法的發展。成文法是成文法,是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或個人制定並頒布的法律規範。《大憲章》( 1215)是成文法發展的壹個重要過程。根據其規定,英國議會逐漸形成。隨著國會立法權的加強,成文法的數量逐漸增多,地位逐漸上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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