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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資料?

手機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有雙方的身份證明、結婚證、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壹、雙方身份證明

雙方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用於確認控告人和被控告人的身份信息。提交材料時,要保證身份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二、結婚證

結婚證是雙方婚姻關系的法律證明,也是起訴離婚的重要材料。起訴離婚時,需提交結婚證原件或復印件,證明雙方婚姻關系。

第三,投訴

訴狀是檢察官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正式文件。在起訴狀中,公訴人需要詳細陳述離婚的理由、請求和事實依據,以保證陳述清晰、符合邏輯。同時,起訴狀應當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格式編排和簽名。

四。相關證據材料

相關證據是支持原告離婚請求的重要依據。根據具體情況,公訴人可能需要提供雙方感情不和的證據、財產分割的證據、子女撫養的證據等。這些證據材料可以是書面文件、照片、錄音、錄像等。,其真實性和合法性需要得到保證。

檢察官準備好上述資料後,可以通過手機等電子設備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後,將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離婚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後,會依法進行調解或審理,最終作出離婚判決。

總而言之:

手機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這些材料是起訴離婚的基本前提和必要依據,起訴人應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通過手機提交起訴材料進行離婚訴訟較為方便,但也要註意遵守相關法律程序和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0條規定: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32條規定:

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3條規定:

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或者其他文件、憑證等文件中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和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的具有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的文件,不得僅因其為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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