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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會計模式和美國會計模式的區別(從大方向來說,不需要細說)

在英美會計模式中,公司的利潤分配由自己決定。對於留存收益,法律上不要求公司提取壹定比例的法定盈余公積,這是與歐洲大陸模式的最大區別。公司為特定目的需要保留的留存收益只能是暫時的,當特定目的達到或不再需要時,應轉回進行利潤分配。但在歐洲大陸,公司每年留存的盈余公積是永久性的,不能轉到未分配利潤。

(壹)英國模式

根據英國《公司法》第117條,董事會可以在提議任何股息之前,從公司盈余中提取壹項或多項準備金,董事會可以自由決定在最適合使用盈余的地方使用準備金。在使用期限內,董事會可酌情決定將其用於公司業務,或用於其認為合適的投資(公司股份除外)。董事會也可以謹慎地將他們認為不適合分配給下壹屆會議的任何盈余結轉,而不提及它作為儲備。上述規定表明,當公司需要為特定目的保留壹部分留存收益時,由公司董事會作出決定,且僅在其認為必要時。

因為英國沒有法定要求提取盈余公積,所以英國的財務報告中沒有“法定盈余公積”項目。但是,要求披露根據董事會的決定而提取的準備金。在英國資產負債表中,要求披露“自有股份儲備”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儲備”,這兩項在“資本和儲備”壹欄下的第四部分“其他儲備”中列出。如果公司沒有按照當年董事會決議提取這些準備金,就不需要披露,非常靈活。

(二)美國模式

類似於英國的做法,美國不要求公司計提法定盈余公積,留存收益的分配由公司自行決定。根據美國公認會計準則,留存收益分為“已分配留存收益”和“未分配留存收益”。

在美國,股份公司在分配留存收益時,如果不用於支付股利,從當年的稅後利潤中扣除,就被指定為其他用途,這被稱為留存收益的分配,或出於限制目的對留存收益的限制。這個“其他用途”包括:用於公司股份回購(與德、英“自有股份的盈余公積”),用於公司擴張的內部融資以及公司章程的限制。公司的稅後利潤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指定用途後,剩余的可分配給股東的留存收益,即未分配留存收益。《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第171條規定,董事可以出於任何適當的目的,將公司的壹部分資金作為支付股息的壹項或多項準備金,並且可以撤銷壹項或多項準備金。

美國財務報告中有壹個專門反映留存收益的報告,即留存收益表。該表涵蓋了留存收益的期初、期末和股利分配情況,但未披露留存收益的分配情況。公司經常在資產負債表中解釋留存收益的分配,壹般會在“留存收益”項目後加上括號,以表示分配的金額和目的。此外,這種分配也反映在財務報告的附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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