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寄錢可能引發盜竊、職務侵占等財產犯罪的增加。具體來說,郵寄現金可能主要導致寄遞行業(郵政行業和快遞行業)盜竊等財產犯罪率上升。當產業鏈上的人發現交付的貨物是現金時,如果心懷鬼胎去偷,成功率還是挺高的。同時存在問責成本高、立案成功率低等問題,尤其是在金額較小的案件中。如果采取民事訴訟維權,獲得的賠償金額應該很少。
如果在快遞中發現現金,將不予投遞,並通知寄件人限期取回。
外幣現金不能從國外快遞到國內,這是違法的,會被海關沒收。
法律依據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快遞服務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禁止交付以下物品:
(壹)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出版物、宣傳材料、印刷品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內容淫穢的;
(3)武器、彈藥、麻醉藥品、生化制品、傳染性物品以及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物品;
(四)有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5)流通中的各種貨幣;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攜帶的其他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應當根據郵件的種類、性質、數量等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對於違反禁止和限制規定郵寄和遞送的物品:
(壹)不發送;
(二)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取,逾期不領取的,當場處理;
(三)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四)危及人身安全或者汙染、損壞其他郵件、設備的,寄件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依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處理所需費用,由寄件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