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種群體和渠道的廣泛參與。生態學家和衛生學家是最早呼籲社會正視汙染的人,他們是治理汙染的先行者。壹些生產者組成自願協會,呼籲減少廢物排放,倡導生產技術創新,為政府積極治理建言獻策。
議會和政府通過立法和行政手段全面主導水汙染治理。這樣,河流汙染的防治得到了議會、政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參與和支持。
2.議會立法和政府行為是控制汙染的主導力量。壹方面,從議會的角度來看。1848霍亂爆發後,議會通過了第壹部《公共衛生法》,成立了衛生部。雖然它不是專門為控制水汙染而設計的,但它規定在疫區應建立地方衛生委員會,以處理當地的汙水問題。
由於習慣法提供的防止河流汙染的措施沒有明顯效果,1855年,議會頒布了《有害物質清除法》,試圖對那些用工業廢水汙染河流的制造商處以罰款,並在1865和1868年,議會兩次任命皇家委員會調查河流汙染情況,尋求有效的治理方法。
3.在第壹委員會提交初次報告十年後,議會通過了《河流汙染防治法》(1876),這是英國歷史上第壹部防治河流汙染的國家立法,也是世界歷史上第壹部水環境防治法。
該法案不僅詳細規定了禁止排放的各種汙水和違法行為(包括工業廢液、顆粒和懸浮汙染物、下水道汙水排放等。),還委派專家作為審查員,向工作部門提供實施建議,並通過監督技術改進來控制河流汙染。
這是壹個“框架”法案,其關於河流汙染防治的基本原則壹直沿用到1951。
河流汙染控制的意義;
1.河流汙染治理的目的是保護環境,河流汙染治理建設是現代生態城市建設的重要環節。其意義在於構建壹個具有良好循環功能的水生態系統。
2.垃圾的傾倒和汙水的排放使得河流的水質越來越差。不僅水生生物在減少,河流淤積嚴重,嚴重影響防洪功能。同時,大規模的采砂活動使得河堤不穩定。
3.加強基礎水利工程建設,進壹步完善防洪排澇灌溉等農田水利設施和體系,從治理中小河流入手,完善工業汙水處理配套設施,大力開展汙水處理和河流生態整治,構建具有良好循環功能的水生態系統。
4.完善水汙染控制配套體系,提高政府部門行政能力,建立水汙染控制與治理技術和裝備產品體系,促進水汙染控制與治理產業的技術升級和產業發展;
為國家和地方水汙染控制與治理規劃和重大工程建設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和科學論證,對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