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視劇照可以成為演員的肖像嗎?肖像是以攝影、繪畫等造型藝術為手段,反映(再現)包括五官在內的自然人外貌的作品。肖像畫也是自然人人格利益的體現。影視劇照中的演員形象也體現了演員的性格特征。即使是同壹個角色,不同演員塑造的藝術形象也是不壹樣的,所以必然要承擔演員的人格利益。因此,如果影視劇照能夠反映影視演員本身的外貌特征,並能使他人辨認出哪個演員是主要表演的,則應認定為肖像,在法律上視為該演員的肖像。二、影視劇照涉及肖像權的含義和內容。肖像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壹種以自己的個人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肖像畫體現的人格利益包括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肖像權的主要內容包括肖像制作權、保持肖像完整權和肖像使用權。肖像權是指自然人有權決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由誰使用以及為什麽使用。未經肖像所有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肖像使用權人不得違反肖像所有人的授權使用其肖像。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使用肖像,或者肖像使用權人超越授權使用肖像,都被認為是對肖像權的侵犯。因為影視劇照符合肖像權的法律特征,自然其中的演員享有肖像權。僅僅因為是影視劇照,而不是生活照,就不保護演員的肖像權,顯然是違法的。第三,影視劇照中的演員肖像權與影視制作者著作權的沖突。影視演員雖然可以對自己的生活照和影視劇照享有肖像權,但兩者還是有區別的。影視演員同意參與影視劇表演時,除非有特別約定,不能主張整部作品的肖像權。演員同意出演意味著他對制作人制作和使用其肖像的授權,是演員對其肖像使用權的轉讓。其實這種行為本身也是行為人行使肖像權的表現。肖像權使用權的出讓和轉讓只發生在行為人和制作人之間,而且只能是部分的、有限的。但是,並不是說壹個演員就不能對影視劇照絕對行使肖像權。通過分析可以看出,戲劇的演員,尤其是影視角色,在不損害制片人的著作權和導演、藝術家的角色塑造權的情況下,可以享有影視劇照肖像權。這不僅是因為表現演員突出形象的影視劇照具有肖像的法律特征,符合肖像的法律定義,也是因為作為獨立於影視劇之外的靜止圖像,它突出了演員的外在形象特征,演員本人的人格利益更加明顯。從引導社會價值取向的功能來看,此時保護演員的肖像權比保護版權意義更大。同時也要看到,影視劇照其實是壹個多元權利的綜合體。所以,即使是作為著作權人的影視劇制作者,在使用影視劇照時,也存在壹個合理使用的問題。超出這個合理範圍,就可以構成侵權。如果允許制片方不受限制地使用影視劇照,或者有權許可商家免費商業使用,那麽恐怕壹些制片方會為了不當利益大量出售影視劇照。因此,明確演員享有影視劇照肖像權也是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
上一篇:新《勞動法》中關於用人單位解雇員工賠償的規定下一篇:員工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和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