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8日,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公司及被告人舒等12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認定被告人公司及被告人舒等12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依法對被告人公司判處罰金6543.8億元,對被告人舒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5000萬元,對其他11被告人分別判處。
近年來,全健公司不斷引起社會關註,質疑之聲不絕於耳,也引發了直銷與傳銷的界限在哪裏、醫療保健如何區分等話題的熱議。許多患者和投資者為相信全健的產品和宣傳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現在公司多名責任人,主要是舒被判刑,也是給受害者壹個交代。
從現有媒體報道來看,壹個千元的鞋墊,據說對羅圈腿、心臟病、前列腺炎有奇效;負離子磁性衛生巾可治療男女各種生理疾病;活性成分與果汁無異的“草本清液”,標榜“解毒”,售價數千元,聽起來不可思議,無所不能,遍布產品銷售的各種文字。
但這壹切都掩蓋不了壹個事實:在保健品銷售中,無中生有、誇大功效是常見的“套路”。
擴展數據:
保健品不是藥品,更不是“靈丹妙藥”,這應該是常識。但有的神化保健品功效,進行虛假宣傳,使患者誤解甚至放棄正常治療;有的利用免費體檢、旅遊、講座等。以親情牌為幌子推銷產品;
很多時候,壹些保健品從註重健康、有益身心的產品,變成了詐騙和欺騙的工具,給患者甚至家庭帶來了不可磨滅的陰影。改善健康壹定不是壹個只關註賺錢的生意。
我們需要倡導求真務實、能夠辨別真偽的科學素養。從魏則西家信奉的“高科技療法”,到周洋家買的“抗癌產品”,人們用的是對科學力量的信任。這種單純的感覺壹定不能成為不法之徒的可乘之機。
任何神秘虛幻的“神秘力量”都是對科學的曲解;任何壹夜暴富的“代理神話”都是對成功的歪曲。
必須強調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的市場規則。廣告法和食品安全法都規定保健食品不能宣傳可以治病,嚴禁虛假宣傳。
事實上,公安機關壹直在打擊這種行為。去年以來,破獲保健品詐騙案件3000余起,追回贓款6543.8+0.4億余元。對於企業來說,無論規模多大,品牌多響亮,只要觸犯了法律,傷害了消費者,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給公眾壹個交代。
人民日報-人民網評論“全健事件”:保健品,不要隨便“忽悠”成藥。
人民網-全健案宣判後,應加強對保健品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