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郵政法》及其實施細則是規範郵政市場,依法實施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
2.《郵政法》關於郵政行業管理的規定,屬於行政法的範疇;郵政市場的規制屬於經濟法的範疇,具有行政法和經濟法的雙重屬性。但經濟法的屬性較重,可以歸入經濟法的範疇。
郵政法第壹條為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加強對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保障郵政通信和信息安全,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郵政業健康發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五十壹條從事快遞業務,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快遞業務。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00萬元;
(三)具有與業務申請地理範圍相適應的服務能力;
(四)有嚴格的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和完備的業務操作規範;
(五)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申請經營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營或者經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際快遞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交申請表及相關申請材料。
受理申請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郵政管理部門在審查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申請時,應當考慮國家安全等因素,並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申請人應當持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經營快遞業務。
可以認證,無法投遞的快件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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