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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的欠薪證明

工資單或銀行交易記錄等證據可以證明公司拖欠工資,但在收集這些證據之前,需要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如果當初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就是證明勞動關系確實存在的有力證據。

1.有什麽證據可以證明公司拖欠工資?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註意的證據主要包括:

1.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

2.能證明在單位工作的證據。

這些證據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單位工作證、工作證、考勤記錄、工人證明、以前單位付款的工資單或銀行交易記錄、與老板的電話錄音等。

如果妳能設法讓單位直接出具未發工資的證明或欠條,最好以上證據都不需要,然後妳可以拿著單位的證明或欠條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對拖欠工資的處理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部門安監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妳要去市中心的勞動局投訴妳的公司,勞動監察大隊會立案,並留下妳的基本信息。然後去妳的公司調查了解,如果是真的,他們會出面調解,警告妳,妳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法,萬壹有公司拒不執行,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壹個常見的問題,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

1,報勞動行政部門(壹般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200-300元,勝訴全部由公司承擔)。

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4.仲裁或者訴訟時,可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還應當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三、公司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報酬;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期間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支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員工入職後被要求履行不得擅自離職、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等義務,單位被要求履行不得擅自泄露員工個人信息、定期向員工發放工資等義務。如果員工遭遇無故欠薪,可以選擇仲裁或起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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